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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商标法衔接 需等国家相关文件
来源:本站 录入者:admin 发布日期:201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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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5月1日即将实施,“驰名商标”不能再像以往那样成为商品宣传的噱头,不能出现在商品外包装等“明面”上,作为企业该如何应对……前天上午,由市法官协会、市商标品牌发展保护促进会、市博士创业促进会联合主办,以“新商标法实施与我市商标行政、司法保护及企业应对”为主题的东莞市第49期博士论坛举行,我市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和自主品牌企业负责人纷纷就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向市中院、市工商局及受邀学者发问。

  侵权行为屡禁不止该怎么办

  慕思寝室用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提问说,在上海也有一家经营床品的企业“慕X”,和我们一字之差,后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认定其商标和我们的近似,撤销对方的商标,对方亦未向法院起诉,裁定生效。但是上个月我们上海的直营店反馈说对方又在大张旗鼓打广告、搞促销。我就想问,作为驰名商标企业,面对对方的“滋扰”,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来保护自己的品牌。

  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程春华表示,这样的案例有很多,这种情况下,有两个途径,知识产权侵权的,只要侵权行为不停止,权利人是可以多次起诉,法院可以判定其侵权,还可以判其经济赔偿,只要确认侵权,告一次就得赔一次。第二,可以请求法院向侵权人实施禁令,因为这种行为已涉嫌恶意侵权的行为,法院应该会受理禁令申请。当然也可以请求当地工商部门查处。这里侵权产品仅涉及近似商标,如果是相同商标的情形,还可以请求刑事司法保护。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邓宏光表示,我个人建议可以采取几种方式应对。一是骚扰战术,对方只要一有动作,立刻向工商部门打电话举报,频繁举报,对方就会陷入疲于应付的境地。通过骚扰,令其日夜不得安宁。二是斩首行动。新商标法的出台,对商家的商标维权是十分有价值的,故意、恶意侵权,再加上情节严重的,惩罚性赔偿是十分重的,建议企业收集证据,往死里打。

  新旧商标法衔接需等相关文件

  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负责人提问说,我们是中国驰名商标,按照新商标法规定,企业不能将驰名商标用于产品宣传,但是早在几年前,我们企业就已经做了相关的户外广告。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户外广告在5月1日起要拆下来?

  邓宏光表示,按照以往的法律法规实施经验,新商标法的新条款从实施到具体落实有一个过渡期。如果企业感觉违法成本比较低,而获利较大的话,在这一阶段可以选择继续维持原有的户外广告;如果企业感觉违法成本比较高,而获利比较小的话,企业最好防患于未然,早点撤销相应的广告。

  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卢静娜表示,新商标法规定,生产者、组织者不能将驰名商标用于产品的包装、装潢及广告上,用于广告宣传。民兴电缆的驰名商标是放在户外广告内,按照新商标法属于不允许的行为。但是,新的商标法出来以后的衔接问题,不仅是民兴电缆一家企业所担心的,之前我们也收到过众多企业类似咨询和建议,提出希望能否有个过渡期。针对新旧法衔接的问题,除了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广告宣传这一条,市工商局已经就新商标法中提及的涉及责令改正与罚款的界定、驰名包装装潢的处罚主体如何认定等企业关注的问题形成专题报告请示,目前正在等待国家、省级商标管理部门的具体答复。据我们目前得到的消息,5月1日前,国家商标局将可能下发关于新商标法实施后如何具体落实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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